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文件翻译及办理程序
更新时间: 点击:353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Update Time: Hits:353 Belong Column:Omar News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建厂,相应的许多国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家等被聘入中国工作,同时很多家属也跟随来中国生活。
多年来我公司为众多企业翻译了大量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资料,并请当地主管部门指导相应的翻译要求,以帮助顺利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事宜。小编在此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所需要件: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3、聘用申请函;
4、任命书(委派书或聘书);
5、健康证明(如是外文的,须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6、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须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7、有效护照(复印件);
8、外国人学历证明或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须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办理指南:
(1)用人单位应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携带拟聘用的外国人的相关材料文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对审查合格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市劳动行政部门在5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外国人发给就业证。